青岛公安成功案例
统一部门集中支付 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力度
建设背景
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,加强青岛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对下属各单位财务经费的监管力度,实现全市(七区)财务统一核算和监管,在青岛公安局各处室及分局派出所,实行“集中支付、分户核算、统一管理”的模式,实现青岛市公安局对全市公安经费统一进行监督管理。
建设目标
取消各分局和大队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客户端,由市公安局装财处统一对财政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,加强对办案专项经费拨付和执行的监控力度。
在市局全面掌控各基层公安机构明细财务信息的基础上,各大队及分局派出所能在统一的业务基础数据体系、统一的科目体系、统一的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实行独立核算及应用。

应用效果
青岛市公安局自2008年1月1日起,将行政经费预算全部纳入财政一级部门预算,实行会计集中核算。金蝶财务集中监管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,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,加强了财务监督力度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。
■ 提高了工作效率
缩短了报销审核时间。实行财务集中监管系统后,市局会计可随时对二级单位的报销分录进行提前审核,待见到报销单据后只需审核原始单据即可过账,缩短了报销时间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■ 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
部署财务集中监管系统后,由市局提供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,取消二级单位原来应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客户端,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都由公安局来监管,同时二级单位无需再连接到财政数据交换中心,也无需配备单独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,只需通过网络连接到市公安局即可,二级单位数据全部保存在市公安局数据库服务器上,方便数据汇总和统一维护,节约了网络成本和数据库维护成本。
■ 加强了财务监督力度
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,在青岛市公安局一个账套中通过对会计科目挂接部门核算,把所有的二级单位通过部门核算的形式挂接到单位会计科目上,实现收入和支出的分户核算。在支出管理上采用日常经费和专项支出分别管理的方式,各单位日常经费报销采用备用金办法进行,即由市局按照各单位的实际需求,拨付一定数额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日常零星业务开支和差旅费借款等;大额款项由市局统一以国库集中支付或转账的形式支付到收款单位,加强了财务监督力度。
